【文字解读】关于对《肇东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4-08-25 14:23 | 浏览:1333次 |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幼有所育等七个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等七个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这把幼有所育问题的工作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2019、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连年指出“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要发展托育服务”。为推进该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任务要求。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后,中发〔2021〕30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三孩配套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据我局问卷调查显示,在0到3岁照护服务需求上,60%以上的人,认为非常需要或者需要婴幼儿托育这项服务,而且也会把孩子送到托育机构。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旺盛,“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解决群众在养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成为现阶段幼有所育政策落地的当务之急。
目前,肇东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促进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做好“幼有所育”意义重大。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仅有少部分较大规模幼儿园开设小班,招收24-36个月,绝大多数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的家庭照护。
市卫生健康局通过开展摸底、调研、座谈等前期准备,经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实施方案》。起草过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多次修改完善,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二、《实施方案》的框架和基本内容
《实施方案》借鉴了省《实施意见》的整体框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本地化,共分为4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引导、部门监管、多元参与、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鼓励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第二部分为发展目标。提出2021-2024年,我市要建设1个具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和婴幼儿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5%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提出以建立健全五个方面体系为框架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统筹托育机构规划建设,发挥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拓展托育服务机构阵地,丰富托育照护服务方式。二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包括落实休假制度,支持劳动就业,开展育儿指导和健康管理,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信息化支撑。三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包括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监督,加强质量评估和动态管理。四是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责任。包括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政府部门责任。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保障。包括保障建设用地,落实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加强宣传指导;加强监督考核等内容。
三、肇东市《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以黑龙江省实施意见的精神为指导,结合绥化市的发展实际,聚焦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现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施策。从基础的试点先行入手,通过稳步推进,采取因地制宜的利益导向,在支持指导家庭照护、扶持推动社区照护、促进发展托育机构、规范管理托育机构等方面做了具体阐述。
《实施方案》以绥化市实施意见工作任务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以逐步建立满足社会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为核心,通过健全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机构管理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突出强调了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备案管理、监管责任、行业和职业资格准入、质量评估和动态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规范和指导婴幼儿照护机构建立包括人身、食品、消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方案》的推进落实过程
一是政府统领,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协同推进工作。由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商议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编办、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营商、税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宣传、金融、工会、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示范引领。各级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指导,积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培育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及时总结和推广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坚持宣传倡导,强化舆论导向。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积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宣传和正面引导,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群众认知度,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