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09-27 15:51 | 浏览:2619次 |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肺炎疫情的防范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肇东市广电中心、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文化馆、体育馆、文化艺术中心及所属行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绥化市文广旅局和绥化市体育局指导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成立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组 长:徐天书 局 长 13674643405
副组长:顾长波 副局长 13351306677
牛剑滨 副局长 15546604660
张树民 副局长 13704881978
刘 成 副局长 18946045666
刘英斌 副局长 13766905558
于怀敏 副局长 13903660758
季守林 副局长 15945065797
孙 宇 党组成员 13504803332
孙朝辉 工会主席 18746189889
成 员:
霍 峰 市文化馆馆长18845050607
胡瑞娜 市图书馆馆长13904660645
张 梅 市博物馆馆长13603606622
马敬尧 市体育馆馆长13766955927
吕秀华 市文化艺术中心主任15245173333
牟金东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大队长15245175123
程秀岩 局办公室主任13936203018
赵广奇 文化艺术和产业股股长13796101595
周海波 广电技术监督管理股股长13633690600
刘永刚 体育管理股股长13796769598
张红叶 旅游管理股股长18246620711
于 波 市场监督管理股股长18845134100
程国利 文化遗产股股长13796830717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程秀岩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把握我局所属行业疫情动态,提出对策和措施,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卫健、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确保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总体协调我局疫情防控事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所分配的各项任务,传达上级部门批示、指示精神,收集、汇总、报送、发布各类信息,撰写出台相关方案、计划、措施,保障后勤等。
(二)职责分工
1.局机关
(1)负责指挥、协调、指导我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全面工作;
(2)加强与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于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防控应急机制。
2.市场监督管理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负责督促落实我市网吧、影院、娱乐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暂时停业工作;
(2)负责我市网吧、影院、娱乐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疫情宣传、报送和登记排查工作。
3. 旅游管理股
(1)负责督促落实我市A级景区、旅行社及旅行社营业部、星级饭店及所属旅游娱乐项目暂时停业工作;
(2)负责我市A级景区、旅行社及旅行社营业部、星级饭店及所属旅游娱乐项目游客登记、排查、疫情报送、宣传工作。
4.体育管理股
(1)负责督促落实体育活动场所暂时停业工作;
(2)负责体育活动场所疫情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
5.广电技术监督管理股
负责管理、维护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宣传相关疫情动态及防控情况。
6.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艺术中心
(1)负责做好本馆暂时闭馆工作;
(2)负责做好本馆内部人员外来亲属排查、信息报送、疫情宣传等工作。
三、应急反应与措施
(一)做好疫情防控。要求一线从业人员掌握我市疾控中心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密切关注顾客游客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病人后及时就近联系医院,按指导送医;按要求联系疾控中心对疑似病人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就地停止旅游活动,做好善后工作。督促网吧、KTV、体育娱乐场所和星级饭店的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域、A级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等封闭区域,以及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按要求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内部清洁卫生管理,排查并消除病毒传播隐患。按照上级部门指示暂缓举办群众文化活动。
(二)做好宣传引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可控可防的,及时指导各下属单位、涉旅企业、文化企业、体育活动场所及平台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督促旅行社做好行程调整游客的解释说明、劝返及相关善后工作。要求一线从业人员做好对游客的宣传工作,提醒游客注意健康防护。我局下属的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屏等平台配合发布有关注意事项,提升公众防范意识。
(三)做好疫情报告。局属各专责检查组及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立即将疫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局长、局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的有关情况。
(四)建立值班制度。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市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