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06 16:28 浏览:706次

为依法依规、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应对处置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切实保障机构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等文件精神,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疫情指挥部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经验,修订形成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提高养老机构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不断优化新型冠状感病毒染“乙类乙管”防控举措,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快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养老机构新型冠状感病毒感染疫情,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落实“防重症、防死亡”的总体要求,切实维护养老机构内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肇东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探视及其他需要进入机构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疫情严重时,由属地党委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适时启动该应急处置预案。

四、日常工作

1.加强疫苗接种。要积极组织动员,提高机构内服务对象疫苗接种率。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2.养老机构实行分区管理。指导养老机构要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要将养老服务区域与医疗服务区域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加强环境通风换气、内部清洁和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所有物资无接触配送。

3.督促养老机构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机构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开放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

4.储备和组织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要成立养老机构服务专班和应急支援队伍,加强“日调度”,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事宜和开展应急支援工作。在属地疫情指挥部主导下,设立具备无障碍环境、照护服务能力的集中健康观察点并纳入属地疫情指挥部保障范围,用于不具备分区管理条件机构中阳性人员、新轮换人员的集中健康观察。

五、处置流程

如有阳性人员检出,立即在专业人员上门评估指导下,“一院一策”确定就地隔离、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方案,开展全员检测。如需转运,应启动转运机制,可根据病情首选就诊定点医院,通过绿色通道快速救治、优先救治。

(一)信息上报

疫情发生后,养老机构应立即向民政和卫健部门报告。民政部门获知情况报告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当地防指和上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应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机构疫情管控措施和工作安排。重要敏感信息的发布要进行风险评估。做好舆情风险点监测和研判,及时回应涉疫热点问题,防止舆情炒作。

(二)隔离转运

对核酸检测阳性的老人或工作人员做好初步物理隔离后,具备隔离条件的,可以在院内就地隔离;不具备隔离条件的,联系卫生健康部门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救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对养老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消毒工作。人员转运时,采取三级防护措施,实行闭环转运。

(三)医疗救治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在病情允许情况下,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后,可以采取就地治疗等措施。

(2)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治疗。

(3)以新冠病毒感染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4)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院救治能力的,转诊至三级医院。确定为阳性感染需要医疗救助的轻症,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发生危重症情况时,要及时联系三级医院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四)环境消杀

养老机构防疫人员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全院公共区域、房间、餐厅、卫生间、走廊、电梯等所有内外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并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

(五)物资保障

统计各养老机构物资储备情况,包括抗原试剂、口罩、隔离服、消毒剂等防疫物资,退热、止咳、止痛类等常备药品,指夹式血氧仪等医疗设备及其他生活物资。对于出现的物资缺口,及时报当地防指,统筹协调解决。

六、领导小组

建立市养老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联合应急处置联络机制,落实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专班日常工作,负责民政、卫健、疾控和工信等部门间协调,统筹各类资源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联合应急处置联络机制办公室

组长:付吉庆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顾颖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李宏达  邹继明  孟凡祥  柳永建 冯金月 华丽 高银伟  

联络员:李宏达  福利股负责人

七、应急力量储备

(一)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成立养老服务疫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支援疫情发生机构的突发紧急事件,完成上级民政部门安排的支援任务,定期组织应急支援队伍培训,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实训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队长:李宏达

以及队员:刘凌志

冯凯(大)

王晓峰

张秉诚   

张凤龙

孙万青

(二)储备应急处置场所。要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制,特别是要将养老机构人员隔离场所纳入当地集中隔离观察点储备工作统筹考虑,确保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在需要隔离时能有效隔离。

(三)储备应急物资。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生活必需品及抗疫药品的储备工作。原则上,应急物资储备量应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肇东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