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9-28 18:29 浏览:1193次


各养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 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印发你们,各养老真贯彻落实,全力抓好养老服 务领域安全工作,确保持续稳定。

肇东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9日

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 示精神,按照全国养老服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安委办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安全事故教训,自即日起到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在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一次安 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牢牢守住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防线,全面开展“防风险 除隐患 保安全”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力量。

二、排查范围

一是养老机构(包括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二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包括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农村幸福院、五保家园、老年餐桌);三是未经登记但从 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拉网式排查,做到一个不落。

三、排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看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看机构是否依法 取得消防安全相关手续,是否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看人员 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是否采 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 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对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要保障设施完好有效; 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 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是否 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并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且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每半 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夜间巡查制度;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 疏散指示标志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关闭状态;是否设立吸烟室,人员是否有在宿舍和公共场所吸烟现象等。

(二)用电安全。看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是否违

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等,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未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等情况,是否定期组织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维护保养和检测, 并做好记录;是否存在电动车、电动轮椅等电动设施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等情况,停放位置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是否采取“飞线”、入屋等方式违规充电。

(三)用气安全。看是否落实燃气安全相关规定,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是否正确使用燃气设施,是否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是否保持燃气设施清 洁干净卫生,周围有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等。

(四)食品药品安全。看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是否经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是 否依法持证上岗,是否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食品、药品管理是否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五)特种设备安全。查看养老机构是否使用电梯、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是否按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是否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

(六)疫情防控。看是否逐级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方案、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看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是否落实出入管理制度和探视人员预约服务,对进入机构人员 是否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扫码测温,是否观察询问来访人员健 康状况、旅居史并做好记录,是否定期对机构内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养老机构是否通风消毒,是否实行公筷制、分餐制;常态化佩戴口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疫情防控平急转换、培训演练、物资准备;是否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是否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快接”原则,推进符合接种条件的入住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等。

(七)应急准备。看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传 染病、疫情防控、预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是否 定期组织演练并评估演练效果,及时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 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应急处置 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等。

(八)服务秩序安全。看门卫室是否 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是否存在虐老、欺老问题;是否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心理和精神状况,是否及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防止出现极端事件;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是否无尖角凸出部分,地面是否做防滑处理;老年人床头、使用的卫生间是否安装呼叫装置;是否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 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是否建立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四、实施步骤

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到

2024年10月30日结束,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30日前)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

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标准和具体措施,及时进行 动员部署。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月31日至5月30日)

全面深入排查。要坚持自下而上,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逐一进行全面排查,逐个机构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实施 台账式动态管理。重点对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机构进行检查,切实摸清安全生产情况底数,确保全 覆盖、无盲区。

及时彻底整治。严格落实“有隐患不排查是失职,排查出来不治理、不整改是渎职”要求,对排查出的所有风险隐患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销号,确保动态清零;对隐患多、风险大、设施差、管理弱的养老机构, 重点督办、全程跟踪、挂号销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立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做好老年人疏散安置工作,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继续收住老年人。

纳入清单管理。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建立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清单管理,及时动态更新完善,做到有档可查、有迹可循。

及时录入系统。要坚持“谁整改、谁录入”原则,及时将

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结果及时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民政部门要牵头对养老服务领域排查整治行动开展 “回头看”,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源头管制措施,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省级民政部门,在全省推广学习。进一步提升 全省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四)总结收尾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 成果,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临近春节,今年还陆续将举办冬奥会,召开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相关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抓好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迫性、责任感,以抓铁有痕的作风,又严又实的举措, 把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管理牢牢抓在手上,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深入分析研判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形势;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自然灾害防范等方面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警示提醒。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整治实效。严格按照“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 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落靠地方安全生 产领导包保责任制,不能有遗漏,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行。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民政部门牵头 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对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情况进 行督导检查。对排查不认真、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的县区 进行批评教育;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四)及时梳理总结,严格信息报送。民政部门要严格做好 24小时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10月 20日前,将本地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排查隐患和整治结果进行梳理汇总报省民政厅。

附件:1.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清单;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风险隐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