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4-09-28 18:19 | 浏览:1176次 |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民政局专题研究落实养老机构秋冬季节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强化人群检测、环境消杀通风、人员队伍建设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积极做好 “三防、五早”,即:“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坚决摒弃任何麻痹、懈怠、侥幸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养老服务机构秋冬疫情防控工作摆在最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现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实际,特制定秋冬季疫情防控预案。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组长:顾 颖
副组长:李宏达
成员:邹继明 孟凡翔 高银伟 冯金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办公室应急联系电话:7902012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理的措施;制定本部门疫情防控处置应急预案。
(二)工作职责
积极响应上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 “三防、五早”,即:“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坚决摒弃任何麻痹、懈怠、侥幸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养老服务机构秋冬疫情防控工作摆在最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
二、信息发布与报告
积极发布上级部门实时信息,第一时间与各养老机构传达,做好防控工作,确保24小时全面监控。
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根据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养老机构启动应急监测,必要时请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技术指导,至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为止。
未经“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领导小组授权,不得发布有关疫情的信息。
养老机构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后,应立即向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信息。
三、保障措施
各养老机构务必做到以下要求:
(一)对内措施
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养老机构所有人员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内容不能少,流程不能减,并要详细记录。包括每天消毒、通风、测体温、科学佩戴口罩。
(二)严格遵守规定
一、必须加强全封闭管理。当前省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极端严峻,养老机构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只出不进,禁止接收新入住老人,禁止职工通勤或轮岗,禁止到机构内探视探访慰问,禁止快递、物流等人员进入。
二、必须加强方案预案完善。和所有养老机构必须修改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上报民政局。
三、必须加强隔离间设置。所有养老机构对照《指南》(第三版)科学设置隔离观察室。
四、必须加强内部管控。所有养老机构必须保持环境卫生,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地面、桌椅、物体表面、公用的水龙头、楼梯楼道扶手等部位每日擦拭消毒2-3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日科学消毒2次。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防疫垃圾要分类消毒、分类包裹并分别放置相应位置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五、必须加强物资管理。所有养老机构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在正规商超规范采购物品并索票索证,禁止采购冷链食品、野味和来源不明的食材等,规范食品留样,各个环节由专人做好记录,做到食品采购、加工、食用全流程可溯源。要指导辖区所有养老机构必须加强外来物资防范,养老机构必须划分区域(张贴区域标识)专门用于物资消毒缓冲,外来生活物资必须消毒缓冲1小时后方可分发使用,外来食品物资必须消毒缓冲24小时后方可使用,做到“人物同防”。
六、必须加强指南学习。所有养老机构加强对《指南》(第三版)的学习,将指南(第三版)作为工作遵循,学懂弄通吃透,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防疫知识熟练掌握,严格依据指南执行防控措施。
八、必须加强心理疏导。要组织力量通过视频连线、心理疏导服务热线(必须将信息打印张贴在墙上)、谈心谈话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内老人、职工开展一次心理疏导,督促养老机构经常性、常态化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肇东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