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肇政办规〔2017〕4号
- 文件标题:肇东市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 老旧车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2017-11-01
- 发布日期:2017-11-09
- 文件时效: 已失效
肇东市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 老旧车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肇东市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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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确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在2017年12月15日前,全市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完成淘汰老旧车任务。
二、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成立肇东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同时,各乡镇(办事处)、区办事处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级、本区域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策划、分解任务、督办推进等“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对全市“黄标车”进行梳理、分类、汇总,制作责任分工明细表,并发送至各责任单位。
2.开展“僵尸车”专项清理工作,排查包含在其中的“黄标车”、报废车,引导车辆所有人进行淘汰。
3.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等“五限”措施。
4.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安检,并依法强制注销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5.全面落实区域限行措施,将“黄标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一律上限处罚。
6.联合环保部门强力打击“黄标车”违法行为。
7.为主动淘汰“黄标车”车主开辟注销登记绿色通道。
(二)市商务局
规范报废企业并公示“黄标车”、老旧车报废流程、报废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三)市环保局
1.及时贯彻落实省环保厅淘汰“黄标车”相关要求。
2.出台全市“黄标车”“黄改绿”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有资质企业名称、咨询电话、改造地点及流程等,方便车主自主选择,就近办理“黄改绿”。
3.完善全市“黄标车”车辆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4.落实“尾气排放检验前置”要求,严把“黄标车”尾气检测关,对不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监督管理尾气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弄虚作假。
5.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打击“冒黑烟”、“黄标车”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四)市交通运输局
1.依法淘汰2016年以前登记的营运类“黄标车”674台,及时回收其《道路运输证》。督导乡镇(办事处)、区办事处依法淘汰营运类“黄标车”,做到全面排查,一车一档,防止遗漏。
2.鼓励引导营运“黄标车”退出营运市场,严查“营转非”“黄标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引导其进入淘汰程序。
3.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出租车、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4.鼓励符合“黄改绿”政策的营运类“黄标车”加快车辆改造。
(五)市财政局
1.做好非财政供养“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2.公示“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资金发放的开户行。
3.负责排查摸底市国资局出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动员、发动“黄标车”所属企业、机关主动进入淘汰程序。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企业责令整改,依法处罚。
(七)市电视台
1.广泛宣传并解读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2.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分批公示“黄标车”车牌号码,并刊登有关通告、公告。
(八)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九)督查室
负责会同市交警大队督办各责任部门及乡镇(办事处)、区办事处工作落实情况,并于每月发布工作推进情况通报。
(十)市信访局
负责做好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过程中的信访稳控工作。
(十一)各乡镇(办事处)、区办事处
1.实行淘汰“黄标车”主任(乡镇长)责任制,落实属地化管理制度。
2.根据市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按照全市淘汰“黄标车”明细表,及时细化分解,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街道办事处(村),并督促各单位和个人及时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协同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将淘汰“黄标车”工作作为对中央统一部署和对城市建设发展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切实统一思想认识。要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协作共赢”理念,着力打破资源、信息壁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动员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动员,为淘汰“黄标车”工作营造有利社会氛围。
(三)强力推进,阶段考评。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考评组,对各部门淘汰“黄标车”任务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考核。第一阶段为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需完成任务目标的70%;第二阶段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需完成任务目标的100%。考核情况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四)强化责任,监督倒查。各乡镇(办事处)、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五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每月15日、30日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全市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督查室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对淘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单位,将报请市政府约谈其分管负责人;对连续两个阶段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报请市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推动工作不力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市交警大队和各乡镇(办事处)、各区办事处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确定1名专职联络员,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于本方案送达当日将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网报市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297910808@qq.com,电话:0455-7990007(肇东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附件:1.肇东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肇东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办法
3.“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审批发放流程图
4.2017年肇东市淘汰“黄标车”任务分解表
5.2017年肇东市淘汰营运类“黄标车”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