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肇政办规〔2018〕5号
- 文件标题:肇东市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 成文日期:2018-11-28
- 发布日期:2018-12-05
- 文件时效: 已失效
肇东市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2018年第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肇东市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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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为落实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我市秸秆产业发展,创建生态农业发展和优良人居环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所有我市从事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企业法人和社会自然人。
二、补贴类型
主要对秸秆机械化全量翻埋还田作业和秸秆离田的农机具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
(一)秸秆机械化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
1.对于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全量翻埋还田作业,在省里每亩补贴2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亩再补贴60元(超过省指标的,市财政每亩补贴80元),作业程序:秸秆还田、翻埋、耙地两遍、起垄镇压,作业标准要达到待播种状态(秸秆还田、翻埋每亩作业费40元,耙地一遍每亩作业费10元,起垄每亩作业费14元,镇压每亩作业费6元)。作业面积以黑龙江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中心统计为准,未纳入黑龙江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中心统计的作业项目以市政府统一验收为准(洪河乡作为试点乡镇,作业程序是耙地、翻埋、耙地两遍、起垄镇压)。
2.水稻秸秆机械化全量翻埋还田作业,市财政每亩补贴20元,作业标准翻埋深度要达到20公分,要垡扣垡,不留堑沟,以市政府统一验收的面积为准。
(二)农机具补贴
补贴仅限于进入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具。
1.购置免耕播种机,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30%或定额补贴基础上,市财政每台再给予购机15%的补贴。其中2-3行免耕播种机市财政每台最高补贴限额7000元,补贴不到7000元的按15%计算。4-5行免耕播种机市财政每台最高补贴限额14000元,补贴不到14000元的按15%计算。
2.购置4行及以上茎穗兼收机(参照迪马牌茎穗兼收机),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市财政每台再给予56200元的补贴。
3.购置打包机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30%或定额补贴基础上,按捡拾宽度分别给予相应补贴:捡拾宽度在0.7-1.2m(含0.7m)打包机,市财政每台再给予7490元的补贴;捡拾宽度在1.2-1.7 m(含1.2m)打包机,市财政每台再给予17300元的补贴;捡拾宽度在1.7-2.2m(含1.7m)打包机,市财政再给予34500元的补贴;捡拾宽度在2.2m及以上(含2.2m)打包机,市财政每台再给予50000元的补贴;购机价格每台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的(含100万元),市财政每台给予8万元的补贴;100万元以上的(不含100万元),市财政每台给予15万元的补贴;市财政给予打包机补贴每台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购置搂草机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30%或定额补贴基础上, 按搂幅宽度分别给予相应补贴:6m及以上横向搂草机,市财政每台再给予350元的补贴;5.4m及以下侧向指盘式搂草机,市财政每台再给予700元的补贴;5.4m及以上侧向指盘式手动搂草机,市财政每台再给予3000元的补贴;5.4m及以上侧向指盘式液压搂草机,市财政每台再给予4000元的补贴;4.5m以下侧向旋转式搂草机,市财政每台再给予2500元的补贴;4.5m及以上侧向旋转式搂草机,市财政每台再给予7000元的补贴。
5.购置水稻秸秆粉碎机给予补贴。购买价格每台低于3000元的,市财政按每台购机价格的50%给予补贴;购买价格每台在3000元以上的,市财政每台定额补贴1500元。
三、资金使用规定
补贴农机具的资金必须符合省财政厅债券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18年12月末截止。市财政补贴资金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验收程序有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