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肇政发〔2020〕21号
- 文件标题:bet35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备用网址-投注*官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成文日期:2020-07-31
- 发布日期:2020-08-06
bet35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备用网址-投注*官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加强文物安全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全力保障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促进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实现肇东全面振兴提供丰厚的文化滋养。
(二)工作目标
全社会文物安全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风险突出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基本达标,文物执法力量不断加强,打击文物犯罪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文物法人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完成“四有”工作,文物安全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有效、有序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落实保护责任
(一)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文物安全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市政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安全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文物安全经费投入,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和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需要。
(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文物安全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文物安全工作职责。
1.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隐患整改督察;督办文物案件查处及行政责任追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加强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景点开发中的文物安全工作;规范文物市场。
2.市公安局。负责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部门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占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附属建筑从事与文化展览、参观游览无关的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将文物安全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6.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规划和施工过程中的文物安全工作,对有可能影响到文物本体的工程设计提前制定方案。
7.市水务局。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有可能影响到文物本体的工程设计提前制定方案。
8.市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安全的项目审批,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处理。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涉及文物安全的土地利用许可事项;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安全,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涉及文物安全的城乡规划许可事项;作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城乡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11.市民宗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安全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安全检查。
12.市民政局。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危害文物安全的殡葬行为进行核查处置。
同时,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
1.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每一处文物的产权属性和使用管理情况,并对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管
2.没有使用人的田野文物和其他文物,由文物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定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对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和直接责任。
3.非文物系统使用管理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必须自行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员,并对文物安全负直接责任。同时,各文物保护单位要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树立(悬挂)安全责任人公告牌,责任人履行文物安全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
三、加强检查巡查,严打违法犯罪
(一)加强检查巡查力度,排查整治文物安全隐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建全定期、不定期文物检查制度,对所辖市级以上文物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县级和未定级的文物至少每年检查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上报市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范畴,要落实专人负责文物工作,要切实保障日常巡查工作条件,抓好落实。
2.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制定每日文物安全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公安、应急、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民宗等有关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视监测工作,切实保证文物安全。
4.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坚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每处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进行常态巡查,对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开展的安全巡查工作进行检查。巡查力量薄弱的部位,督促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聘请文物安全员协助日常巡查。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接受文物等部门的安全检查,不得阻挠文物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查巡查活动。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文物等相关部门责令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是开放单位的依法责令停止开放,是保护修缮工地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是使用场所的依法停止使用。做到管理无缝隙、安全无死角、责任无空档。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打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文体广电和旅游、公安、应急、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民宗等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经常性打击行动和专项打击行动相结合,坚决遏制和严厉查处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开采挖掘、擅自对文物进行修缮、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等违法行为。发生重大或多次发生社会影响恶劣文物案件的、隐瞒不报文物被盗和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约谈负有文物安全职责部门的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对文物安全形势严峻部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公安执法配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予以严惩。
(三)健全监管执法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1.明确监管机构,健全执法体系。加强全市文物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使之与我市文物安全管理任务相适应。理顺市文物部门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文物安全监管工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明确人员负责文物执法工作。有文物分布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文物安全责任,要明确文物管理机构和人员。文物安全形势严峻区域,由属地公安机关、文物部门联合评估,经市政府同意,可结合实际在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设立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重点保护。同时,健全联合协作执法机制,实施联合执法监管,做到管理无缝隙、安全无死角、责任无空档。
2.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参与。围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广泛树立正确的文物安全社会观,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文物安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门的保安公司或者聘请文物安全员负责巡查看护。同时,建立文物违法犯罪举报平台,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人员积极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领导组织,确保政令畅通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文教卫生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文体广电和旅游、公安、应急、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民宗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由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城区办事处主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制定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定期召开文物安全工作协调会议,安排部署文物安全工作任务,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促进各单位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大督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一)大力开展督查活动
市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每年对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同时,对安全和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挂牌督办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并对文物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建立完善问责机制
建立和落实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对履责不利、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的,隐瞒不报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发生文物违法案件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同时,建立健全案件移交制度,制定案件移交办法,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依法移送司法机处理。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工作常态。
bet35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备用网址-投注*官网
2020年7月31日